在政策的激勵下,2009年台灣數位內容產值達到新台幣4,603億元,預計2013年產值將達新台幣7,800億元。但內容供應商往往需與多家掌握用戶通路的服務供應商進行雙邊計費模式之協商,結果常無法與實體通路中以計本或計次的方式收費,各家所使用之數位版權管理(Digital Right Management;DRM)格式也不同,這樣的發展使內容供應商與服務供應商在線上市場的產值無法跟上或超越實體通路。市場如何整合內容供應商與服務供應商及規格各不相容的DRM,藉此改變產業生態,市場是否能擁有公正第三方角色,使內容供應商也能擁有與服務供應商相同的收費機制,進一步擴大數位內容產值,將是未來數位內容業者發展的重點之一。因此數位版權管理和內容計費機制已成為攸關產業發展之重要議題。